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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建议

时间:2007-01-20 20:06 来源:  作者:zjmm  点击:


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建议
民盟镇江市委员会
2007年1月16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改制步伐不断加快,力度不断加大,目前我市的企业改制已基本完成。许多企业改制后,企业管理明显加强,企业效益和职工收入显著提高。但是,由于思想观念的不同,在改制过程中又缺乏实际经验等原因,一些未解决好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正逐步暴露出来,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潜在因素,一些问题迄今久拖未决,已引起了部分企业职工的强烈不满,以致企业部分职工多次到省政府,直至进京上访,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和后果。如丹徒区商业企业百货公司破产后,部分原企业职工的离岗退养政策一直未落实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我们建议:
1、对企业改制工作来一次“回头看”。企业关闭破产和职工安置及职工下岗再就业,涉及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决不能一改了之,一破了之,一卖了之。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得力措施,把这项事关全局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好。要对企业改制工作来一次“回头看“,逐一分析国家有关政策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基本生活是否有了保障;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是否作了安排;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安置资金是否完全落实到位;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关闭破产的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经过调查凡没有落实的事项要尽快落实,应该解决的问题要尽速解决,彻底消除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隐患。
2、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确实无法解决的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决不能回避矛盾,敷衍塞责,更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激化矛盾。
3、多方筹集资金彻底解决企业改革后的一些突出问题。企业解散、破产或改制,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千方百计通过变现企业资产、出让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办法筹措资金,确保职工按政策规定足额领到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
4、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改制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对一些特困的职工,应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镇江的区域范围不大,人口也是十三个地级市中最少的。但是,却有一市七个辖市区的建制,因此,许多政策在执行层面上就会出现市与辖市不一样,邻近二区不相同的情况。上面提到的“丹徒区商业企业百货公司破产后,部分原企业职工的离岗退养政策一直未落实的问题”就是政策不一样的问题。建议在执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安定和谐大局的政策上,努力做到全市上下一致。建议努力消除因政策不一产生的不利于和谐的因素,解决遗留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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