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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社区干部,适当提高工资福利是对社区建设的有力支持

时间:2006-11-21 11:11 来源:  作者:zjmm  点击:


关心社区干部,适当提高工资福利是对社区建设的有力支持
民盟镇江市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二月
最近,我们陆续走访了石马湾、酒海街、三元巷、广东山庄等社区,对我市在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之处进行专题调研。调查中,我们欣喜的发现社区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通过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机构,加强社区基础建设,社区在硬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社区基本投入、社区资源整合等方面都有了较大发展。社区的办公、活动场地面积大都符合规定标准,都有自己的共建结对单位,通过民主选举、公开招聘等办法配备了社区专职干部,他们年纪轻、素质高、讲奉献、热心社区事业,在社会最基层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社区面貌明显改观,社区建设卓有成效。社区能有今天的变化,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社区干部的辛勤工作和广大社区居民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但同时,我们也发现,我市在社区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遗忘之处。如社区干部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问题。主要有:
1、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存在挫伤了一些社区干部的积极性。
进入社区的干部有多种,有1993年面向社会招聘的,有从街道上下来、仍然保留事业编制的,有2004年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向社会招聘的党务工作者,有街道企业人员安置在社区的,还有退休返聘人员等。他们的编制性质不一、工资待遇不等、同工却不同酬。一般的社区干部工资待遇为:正主任700元/月、副主任650元/月,每年再按100元的幅度递增(3年封顶)。而街道下来的干部、93年招聘后转成事业编制的干部月收入约为1500—1600元左右(有的还享受街道的有关福利);街道企业人员约为1000元左右。而且,社区干部工资发放的渠道也不统一。有民政部门发放的部分,有街道发放的部分。这样一来不利于工资水平的掌控和工资发放上的保证。干的是同样的工作,收入上却出现不小的差别。这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造成了社区干部之间的心理失衡,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2、社区专职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与其工作量不相符。
在社区流行这么一句话:“社区是个筐,什么工作都往里装。”社区工作纷繁复杂、包罗万象,内容涉及民政、劳动、计生、卫生服务、宣教、党建、调解、综合治理等各个方面,就如同一个小“政府”。有社区曾专门做过统计,社区工作大约有69项职能、150多种台帐。此外,社区干部还面临大量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如拆违、整治三小车、人口普查等。工作量之大超乎想象。而社区的实际情况却是人手少(一个社区一般配备3—4名社区干部)、经费缺、无志愿者。再小的事情也要社区干部亲自去处理。再者,由于社区人口稠密复杂,居民素质良莠不齐,开展工作的难度、阻力很大。这么少的人手却管理着几千人甚至上万人的社区,可以说,社区干部的任务相当繁重,工作压力非常大。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已有好几名刚招聘来的党建工作者因为工资待遇低、工作难度大、心理压力不堪重负而主动离开社区。650—1000元的工资水平显然与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压力不成比例,更与我市所处的苏南板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极不相称。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社区干部的“三金”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社区干部普遍只有“二金”,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没有公积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交纳、凭单据报销的办法。即由社区干部个人按镇江市最低养老金缴费基数及标准自行交纳,再到街道报销;医疗保险采取个人交纳、财政补贴800元/人.年的办法。而一年800元的补贴离正常的缴费标准尚有较大差距。
为充分调动所有社区干部的积极性,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切实关怀社区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更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笔者建议:
1、理顺社区干部的人事关系,实现同工同酬。
社区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工作水平、管理水平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政府形象。因此,对社区干部的管理应该客观公正,同工同酬。建议制定统一的薪酬标准,同样的岗位同样的收入。其人事、档案关系统一放在市人才市场代管,无论是招聘人员、街道事业干部或街道企业人员,只要来社区从事专职工作,其人事关系就随之转到人才市场。而日常的管理则由街道专门负责。
2、扎口工资发放渠道,适当提高社区干部薪酬水平。
社区工作烦琐具体,量大人手少,心理压力更大。社区干部不但要有相当的工作水平,还要有足够的耐心、恒心和奉献精神。为了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的生活水平,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建议适当提高我市社区干部的薪酬待遇。将社区干部的月收入由原来的不足千元提高到1000—1500元左右(可采取逐年递增的办法)。同时,将社区干部工资发放渠道归口,建立专门的社区干部工资基金帐户,凡属发放资金均纳入基金帐户统一管理,实行一卡发放。
3、落实“三金”问题,解除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
社区工作事关百姓,解决社区干部的“三金”问题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各级领导和部门对社区工作的支持和重视程度。社区干部目前只解决了“二金”(其中,医疗保险由财政每年补贴800元/人,只能算是部分解决),没有公积金。建议让社区干部都能按其工资水平正常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要求的。不能因为社区干部从事的是群众工作就可以少交或不交。
4、建立社区干部意外伤害险。
调查中,不少社区干部反映,社区工作就是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而每个居民由于自身素质存在差异,良莠不齐,社区干部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与之发生矛盾,造成部分社区居民的不满和敌对情绪。社区干部的人身安全存在较大隐患。此外,社区志愿者或热心居民在协助社区工作时也曾经出现过意外。一旦发生意外或不测,所在社区根本无力解决。因此,建议市或区级政府为每个社区办理“社区意外伤害险”,通过建立这个险种解决社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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